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四个方面组织保障措施。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要严格依法各司其职,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监督,统筹协调推动我省生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4.其它环境高风险行业: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的企业,石油加工业、管道(石油、天然气)运输的企业,化学原料、化学药品原料药以及化学制品制造等企业,拥有Ⅲ类以上移动辐射源的企业,二噁英排放企业。
基准费率按照拟投保企业主营业务行业类型、生产经营规模、风险等级、责任限额、服务频次等因素确定。(二)协商确定责任限额和保费。浮动费率,在基准费率基础上,综合考虑拟投保企业管理水平、事故情况、环境信用评价等级等因素,实行差别化浮动。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征求《甘肃省生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公告,详情如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人民银行、原环境保护部、保监会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中关于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工作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1〕35号)中建立完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工作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编制了《甘肃省生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5.设立甘肃省生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服务中心,加挂在省生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集团公司在本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本省要求单独购买生态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的目标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2003-2006年间将六种温室气体每年减排1%(在1998-2001年的水平上),第二阶段在2007-2010年间将六种温室气体减排6%。
与EUETS相比不同的是,该体系在一开始就决定通过拍卖分配较大比例的配额。需要肯定的是,国际社会经过复杂、漫长的努力,达成了一些多边法律框架协议,并且由此建立了一些区域性的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市场。目前国际上的衍生品市场上的主要产品为 EUA和 CER的期货和期权、远期、互换等交易产品。第四,要尽快构建一整套与发展全国统一碳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增加交易市场的透明度,保证信息通畅,为碳市场的交易提供有力保障。
(截止2013年1月已注册CDM项目)综合上述表格,目前全球碳交易市场的性质分为两类:一类是配额交易市场,包括基于配额交易市场和基于项目交易市场,其前提是交易者必须完成量化减排指标。美国有6个州签署该协议。
2013年12月19日,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市,当天共完成7笔交易,成交120029吨碳排放配额。同时,湖北市场配额总量超过3亿吨,开市后成为世界第三大碳市场。如果企业能够使其实际排放量小于分配到的排放许可量,那么它就可以将剩余的排放权拿到排放市场上出售,获取利润。而已经制订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存在执行困难等问题,需要进一步进行修正。
1、建立碳排放和碳减排认证制度是国际通行做法,依据我国国情和发展现状,兼顾经济发展与节能减排的双重需要,尽快建立中国特色的低碳认证制度,进而积极影响低碳领域国际规则的制定,有利于维护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国家利益,有利于科学制定和落实我国的碳排放指标,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目前我国碳排放交易进入了实际操作阶段,但对于如何建立全国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我国还没有明确的路径。[6]中国碳排放研究会:《全球碳战争》,互联网作者,2014年3月13日。中国需要借鉴这些成熟经验和做法,结合自身情况、总结国内已有的排放权交易试点运行数据,结合自身国情,探索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国家整体和长远利益的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
在7个碳交易试点中,湖北市场虽然启动较迟,但具有产业重型化、高排放企业多、省内发展水平差异大等特点,具有其独特的代表性。要缩短能源、汽车、钢铁、交通、化工、建材等高碳产业所引申出来的产业链条,把这些产业的上下游产业链低碳化(或降低其创造的单位GDP的碳强度),这应当成为现有产业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方向。
这就需要在2014年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实际运行中总结经验,在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标准、宏观目标等方面发布一些政策。为了保证交易制度的顺利实施,澳大利亚西南威尔士州也设计了一个严格的履约框架,企业的CO2排放量每超标1个碳信用配额将被处以11.5澳元的罚款。
其次,政府应当从战略高度上,制定并构建自己的认证制度和标准体系,发展围绕碳市场的基础产业,建立相关人才储备,提高我国在碳交易领域议价的话语权。因此必须尽快建立、健全符合中国实际的低碳经济政策体系,尤其是低碳财税政策体系。相关碳交易机制试点实施方案正在酝酿和准备过程中,这些地方碳交易试点方案的设计将在国家发改委的指导下完成。英国是欧洲比较早关注气候变化并制定相关政策的国家,于2000年发布了其气候变化计划(CCP),提出了实现《京都议定书》既定目标的一揽子工程,其中就包括了排放权交易机制。同时,国内金融机构也开始关注个人环保类的产品。[4]王广起、张德升、吕贵兴、陈磊:《排污权交易应用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
其初衷是为了各国可以采用最小成本且有效的方式来削减碳的排放,同时各国可以运用这些机制相互协作以履行减排的承诺。这样,欧盟在总体上实现减排计划的同时,兼顾到各成员国的差异性,有效地平衡了各成员国和欧盟的利益。
中国、印度等一级碳交易市场达成的每一笔交易,价格都比在欧洲的二级交易低一半以上。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hicago Climate Exchange,CCX)。
2、大力发展自愿减排市场的金融服务。这一体系一旦建立,将有望让全国的碳金融真正流动起来。
RGGI是第一个以市场为基础的强制性总量限制交易的碳减排计划。2013年12月26日,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应当在制度设计上,减排总量确定方法上,自愿参与主体的资格标准以及交易规则上加快突破进度。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积极参与项目获得巨大的经济收益,据估计中国可以提供全球CDM所需项目的一半以上。
该计划的目标是通过限制电力行业排放总量,在2008年至2018年的10年内实现减排10%。对于未能完成减排目标、又没有通过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购买排放配额的企业,金融机构应停止对其进行信贷支持。
由于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尚未建立,其他的碳金融服务组织如碳基金、碳资产管理公司、碳经纪公司等缺乏成立的动机。在现阶段,我国构建全国范围的总量控制的排放权交易市场还在不断探索,因此应该首先在自愿减排市场上建立自愿加入,在强制减排的配额型市场进行实验。
同时,我们强调人才库的资料不是简单的综合储存,而是要对每个人进行评估分析。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温室气体减排体系(New South Wales Greenhouse Gas Abatement Scheme,NSW GGAS)是全球最早强制实施的减排计划之一。
随着碳交易的不断成熟,以及我国的金融期货市场积累了一定的发展经验之后,为满足市场参与者套期保值和风险管理的需要,应该积极推动衍生品的创新,丰富交易品种,扩大市场规模。(二)关于地方碳交易试点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两省五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三、中国正在努力构建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一)关于全国自愿碳交易行为的规范性文件目前我国关于排放权交易的法律基础主要有三部关联法律,分别是:《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开展自愿减排的企业,则将此记录作为企业良好社会形象的体现,对其开发的节能减排项目或其他一般性贷款,均可以优先提供信贷支持。
据世界银行2009年公布的报告,2008年全球碳排放市场规模扩张至1263亿美元。虽然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在如何分担责任、履行义务方面存在着尖锐矛盾,但可以肯定的是,2009年的哥本哈根大会前后,各主要国家都宣布了到2020年各自的减排目标或行动纲要,表现出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强烈意愿。
2013年也由此被称为国内碳交易元年。否则,企业将会被征收高额碳税。
第三,以区域碳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为基础,构建成熟有序的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通过这种方式对整个产业链产生影响,使得采取低碳生产方式的企业的竞争力得到加强。